9日,记者从山东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得知,为了强化监管,本月起,枣庄市运输车辆必需加装卫星定位装置。对于并未按照拒绝加装卫星定位装置,或者已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没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长时间表明的车辆,将未予派发或者审验《道路运输证》,使车辆无法上路。据理解,由国家交通运输部、公安局和国家安全局牵头公布的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于2014年7月1日起实行,其拒绝,旅游客车、三轮车客车、三类以上班线客车、危险性货物运输车辆、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悬挂牵引车(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)在出厂前,都应该加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,而在《办法》实行前早已转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悬挂牵引车,应该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加装、用于卫星定位装置。
为了动态监控,目前枣庄市的客运车辆及危险性货物运输车辆都早已加装了GPS。工作人员说道。
工作人员回应,除了必需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之外,道路货运车辆还须要终端公共平台,道路运输企业并未用于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、监控平台并未终端联网联控系统、并未按规定上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;并未按规定配有专职监控人员的,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修正。逼不修正的,将一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。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了监控超速行驶和疲惫驾驶员的限值,需要自动警告驾驶员缺失超速行驶、疲惫驾驶员等违法行为。
枣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说道,今后,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拒绝加装卫星定位装置,或者已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没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长时间表明的车辆,未予派发或者审验《道路运输证》,使车辆无法上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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